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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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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 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1初次申办程序

产品初次申办安全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2 申请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三、管理职责

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2.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四、设备管理

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维护计划;

6.工艺装备管理制度;

7.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安全防护性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9.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10.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五、文件管理

11.文件管理制度;

12. 外来文件的识别、流转程序;

1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14.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15.产品设计图;

1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17.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18.工艺流程图;

19.原材料进厂检验标准;

20.申请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21.产品使用说明书;

22.出厂合格证;

23.产品商标注册证(若无注册商标,此项可缺);

24.产品照片。

六、质量控制

25.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26.供方评价规定;

27.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厂验收具体规定;

28.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9.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30.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32.仓库管理制度。

七、人员考核

33.安全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

3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证明。

八、安全生产

35.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36.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3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适用;

3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9.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

3 初审与受理

3.1安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按要求补充申请材料。

3.2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技术审查

4.1申请被受理后,安标中心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管理职责、设备管理、文件管理、质量控制、人员考核、安全生产;

4.2技术审查合格的,安标中心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4.3技术审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现场评审

5.1技术审查合格的,安标中心向申请单位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向评审人员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

5.2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5.3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向企业通报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论,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应在30日内对不符合项完成整改,整改报告经评审组长审核后,交安标中心。

5.4现场评审通过,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现场评审不通过或需要复评审,不抽封样品。

5.5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安标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6 产品检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安标中心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7 审核发证

7.1安标中心收到产品检验报告、现场评审整改报告后,根据综合审查要求对申办产品进行审核,合格的提交有关领导签批;

7.2证书有效期为4年。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安标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7.3综合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

7.4在确认申请单位交纳了各项费用后,安标中心制作并发放安全标志证书;

7.5安全标志证书统一由安标中心邮寄。

7.6取得安全标志的企业及产品等相关信息,自证书发放当日,通过安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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